大皖新闻讯 6月26日夜,歙县警方发布案情信息称,近期歙县防汛形势严峻,强降雨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持续受到网民关注。在这严阵以待、众志成城的关键时刻,却有个别网民为了博关注、蹭流量,通过网络社交平台“移花接木”、恶意编造发布涉洪涝灾害谣言,影响正常的防汛抗灾秩序。

对于网络谣言违法犯罪案件,歙县警方坚决予以重拳打击,切实维护清朗网络空间秩序,保障防汛救灾工作正常开展。现将4起涉洪涝灾害谣言打击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依法查处陶某发布“绩溪水库5点钟泄洪”网络谣言

2024年6月22日,陶某在微信群内提醒相关企业尽快搬迁撤离、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时,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自作主张加上“6月23日早上5点绩溪水库开始泄洪”不实信息,后欲制止为时已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了防汛救灾正常秩序。目前,歙县警方已依法对陶某处以行政处罚,并进行严厉批评教育,认识到错误的陶某书写了悔过书。

依法查处洪某某传播“黄山大雨惊现巨蟒”网络谣言案

2024年6月21日,洪某某为吸引眼球、博取关注,编造传播“黄山大雨惊现巨蟒”的谣言信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目前,歙县警方已依法对洪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依法查处曹某传播“歙县水中吃喜酒”网络谣言案

2024年6月24日,曹某为博人眼球,将外地水中吃饭视频配上“我在歙县吃喜酒”“这才叫流水席”等不实文字信息并公开发布,误导群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目前,歙县警方已依法对曹某处以行政处罚。

依法查处江某某传播“长垓水库爆破”网络谣言案

2024年6月22日,江某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他人的抖音视频内发布“长垓水库爆破”不实评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目前,歙县警方已依法对江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大皖新闻记者 吴永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