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4年6月27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关炜瀛)在前海合作区实际经营,从事商贸物流、航运服务等业务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其分支机构,符合申请条件者可获得资金支持,申请机构单一年度享受支持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记者从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获悉,新修订的《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促进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印发,自今年6月25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据了解,原《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促进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实施两年来,共开展了三批次扶持,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本次修订坚持聚焦“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贸易”“航运服务”“商业发展”三个关键词优化完善扶持举措。

在贸易航运发展支持方面,《办法》支持重点物流企业继续做强做大,企业法人通过AEO高级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一次性支持20万元。支持保税研发、保税维修、保税展示等“保税+”新业态的发展,根据年度保税业态规模予以20万元奖励。对租赁综合保税区仓库或办公物业的企业予以一定比例的租金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可达300万元。鼓励企业法人对综合保税区仓库设施进行智慧化升级改造,符合条件的项目实际投入总额不少于100万元的,按其实际投入总额的1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此外,《办法》还支持邮轮产业、游艇相关行业发展。在一定条件下购买新游艇的,按单价的5%予以支持。举办游艇交易会等,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为促进前海合作区商业发展,《办法》明确了对合作区内满足条件的零售企业法人、首店落地、新开业商户、高品质餐饮项目等的资金支持。对商品销售额不少于2亿元且同比增速不低于10%的零售企业法人,予以每年每家最高300万元的支持。对首店落地最高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区内新开业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商业项目,予以最高500万元开业支持。对首次获评米其林、黑珍珠等殊荣的品牌餐饮商户给予最高50万元的支持。《办法》还提出对汽车零售产业的资金支持。对年度零售额不少于3亿元且实现同比增长的汽车零售企业法人,给予最高200万元的租金补贴。支持汽车发布或新品首发,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场地补贴。

《办法》还明确了促进商贸物流业发展的共性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