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直是大快人心!

“两高三部”惩治“台独”顽固分子的《意见》发布了。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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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分为总体要求、准确认定犯罪、正确适用程序和附则四个部分,一共有22条。在准确认定犯罪部分,对什么是分裂国家罪、“台独”分裂分子、哪些是“首要分子”、哪些属于“罪行重大”、哪些属于“积极参加”,做出了定罪的标准。

对什么是煽动分裂国家罪、什么是“罪行重大”,也明确了定罪标准。特别是对分裂国家罪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给出了严惩的处置法条。其中,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这个《意见》的推出,对于推进“反独促统”工作向纵深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是颁布了惩治对顽固“台独”分裂分子和煽动分裂国家犯罪分子的具体的法律条款。

二是为我司法、执法机构惩治顽固“台独”分裂分子、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犯罪分子提供了法律依据,做到了有法可依。

只要我执法司法机关认定需要及时追溯审判,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即使在犯罪嫌疑人不到案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检察院经审查认定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将开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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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说“台独”分裂分子们躲在台湾地区,就是远在天边,大陆也将对他们绳之以法,决不会让他们逍遥法外。

三是将有力推进解放军的“打独促统”工作,有利于对那些“首要分子”的定点清除进一步放开手脚。

《意见》虽然不涉及维护统一大业中的军事工作,人民解放军本来就是国家实施法制的坚强柱石。隐含在《意见》中的法理逻辑、惩治原则,同样可以借鉴到“打独促统”的军事斗争行动中去。特别是未来一旦需要实施精准打击行动的时候,必将有利于解放军放开手脚、依法严惩。

《意见》的出台是一记重拳,必将在反对“台独”分裂、推进国家统一的大业当中,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