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攀枝花盘江煤焦化有限公司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被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处以人民币28000元(大写:2万8000元整)罚款。

据公告内容,2024年5月11日,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安全专家对攀枝花盘江煤焦化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检查时发现现场存在“1名作业人员未取得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证上岗作业”“管式炉加热空气段无爆破”“操作规程工艺控制指标不符合设计要求,二段贫油冷却器贫油温度工艺指标为25±5℃,设计指标为35±5℃”的违法行为。

攀枝花盘江煤焦化有限公司违反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构成了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违规行为。对此,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对公司进行了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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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