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突发事件去世,银行卡里面可能还有存款,作为已故存款人的亲属,应如何保障自身权益?

据江西法院6月21日消息,吴某之子李某于2017年3月21日在鹰潭某银行处开户,截止到2023年8月9日,该账户余额是55528.96元。

2023年5月1日,李某去世。吴某要求支取上述存款,银行以无法确定吴某是否为唯一继承人而未予办理。另查明,李某生前未结婚,无子女,其母亲吴某系未婚生育李某。吴某自述无法确认李某生父,其系独自抚养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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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经过细致的审理后认为,储蓄合同本质上是存款人与存款机构之间的一种约定,即存款人将资金存入机构,而机构则根据存款人的需求支付本金及对应的利息。这样的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就受到法律的保护,要求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并全面履行其中规定的各项义务。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离世,只要合同还能继续执行,其权利和义务并不会消失,而是会转移到其法定的继承人身上。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如果继承人由于某些原因无法提供公证书,那么银行是否还有义务进行存款的兑付。详细来说,李某在鹰潭的某家银行开设了账户并存款,这就与银行形成了一种储蓄合同关系。当李某不幸离世后,他与银行之间的这份储蓄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自然而然地转移到了他的继承人身上。由于李某生前并未立下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因此其遗产需要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来处理。根据案中吴某所提供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以及她本人的陈述,可以确定李某在生前并未结婚、没有子女,并且其生父的具体信息也无法查证。基于这些事实,法院认定李某的母亲吴某为明确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她对本案涉及的存款享有合法的继承权。因此,法院支持了吴某要求银行支付李某在该行存款余额的请求。

审理此案的法官也给出了提醒:一旦存款人去世,他在银行的存款就会转变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然而,如果不知道存款密码,就无法提取这些存款。通常情况下,为了证明自己的身份以及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的合法性,继承人需要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书,明确这笔遗产的归属权。之后,银行会根据这份公证书来办理相关的过户或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