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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山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一公司在天猫平台销售的一款即食牛肉商品,定位健身爱好者的代餐食品。商品广告介绍中宣传了“低卡路里”,该广告宣传立即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随即对当事人展开调查。

执法人员仔细核查了商品实物、进货来源和销售情况,发现商品实物上营养成分表中能量一项达到了740千焦每100克。后又通过对商品检测报告的审核确认了营养成分表数据属实。

据了解,当事人为本地一家农业合作社,由初期主营食用农商品逐步扩展到预包装食品,经营管理水平远未赶上企业发展的步伐,在询问当事人为何宣传“低卡路里”时,当事人试图用同类比较法蒙混过关,宣称其销售的牛肉商品比同类牛肉商品能量平均低30%左右,因此宣传“低卡路里”并不过分。殊不知国家标准中早有相应的能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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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路里”作为能量的计量单位理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中能量层阶标准的要求。《通则》中指出能量要求≤170千焦每100克(固体)才能称之为“低能量”(“低卡路里”),而当事人销售的商品远超通则中规定数值,在广告中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随着各项证据收集完毕结合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询问,确认了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事实。当事人最终承认错误并通过退货退款等方式补偿了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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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所指的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并处当事人该广告费用四倍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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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物质生活水平逐步提升,“低能量”食品成为全民健身浪潮下的新宠儿,面对“低能量”食品,消费者一定要擦亮双眼,别让伪“低卡”食品堵住了你的“能量缺口”。

记者丨勾瑞

通讯员丨赵英杰

编辑 | 俞岚婷

责编 | 翁羽 何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