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落实到位,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身处办案一线的法官有经历,有体会,更有责任。

为了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讲好审判故事,传递法治声音,也为了交流工作经验,不断提升审判能力和水平,经过调研、征求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共推专栏——“法官手记·做实‘公正与效率’”,与大家见面。

诚邀一线的法官拿起手中的笔,记录讲述你印象最深的一次审判、一次执行、一次接访、一次普法,透过小切口,通过小故事,反映情理法如何相互交融,公正与效率真正实现。文字宜短,内蕴应长,如有现场视频、照片,读者当会更加欢迎。来稿请注明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发送到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邮箱:fgsjzgfy@126.com。

做民事法官二十多年,办理了几千件案子,我认为,到现场勘验是案件办理中的重要一步,有时甚至在纠纷解决中起着关键作用。

这不,因为一个摄像头,我又一次去现场,不仅现场化解了矛盾,更给新来的书记员“上了一课”。

老邻居变“仇人”

这是一起因安装摄像头引发的邻里纠纷。

原告张女士、被告李大叔共同居住在一个四合院,张女士住北房,李大叔住东房,两家房屋直角相邻。因为经常丢快递,李大叔就在自家房门右侧安装了一个摄像头,正对着张女士家房门。张女士认为这侵犯她隐私权,诉至法院要求李大叔拆除。

收到起诉书后,李大叔就立即将摄像头移至房门左侧,他说监控范围不再直接对着张女士家。

我给双方当事人打去电话核实情况,也想做做双方工作。然而,电话中双方言辞激烈,谁也不肯让步。张女士觉得,自己的隐私还是被侵犯了,要求李大叔必须拆除私自安装的摄像头。李大叔则觉得他已经更改摄像头位置,根本拍不到张女士,认为张女士就是故意刁难,没事找事。开庭中,双方也是针锋相对、互不让步,老邻居好像变成了“仇人”。

经过庭上一番调查,我心里也有了底:“这事看似一团麻,其实非常简单。去现场看一下便知。”。

刚工作不久、已经被强大的办案压力“折服”的书记员一听还要去现场,问我:“这案子事实清楚,争议点明确,您庭都开完了直接判不就行了嘛。到现场去,有必要吗?”

“去了,你就知道了。”我告诉她。

“走两步”到“我撤诉”

到达现场后,我和书记员一起,拿着张女士提交的证据照片比对,查看了摄像头拍摄的画面,核查拍摄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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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两家又吵起来了...

“你说拍不到就真拍不到啊。我咋知道你有没有骗我?”

“你就是胡搅蛮缠……”

“咱们模拟还原张女士的出行场景,不就有结论了吗?”我提议。

我让张女士自己拨动摄像头,确认摄像头是固定拍摄位置和角度,随后,我和她的律师分别模拟她回家的可能路径来回走动,不断重复,让张女士自己看视频画面。为进一步打消她的顾虑,我又让她按照自己日常的回家路线走几遍,再回放监控画面。反复几次下来,张女士最终确认,监控无法拍摄到她出入的画面。

“它能采集声音,我说什么话都被录上了怎么办?”张女士又提出新的问题。

我找到摄像头的标签信息,上网查找同款摄像头,确认它没有收音功能。

同时,我让李大叔把监控回放的声音开到最大,我在摄像头下一遍遍地大声说话。最终张女士确认,摄像头确实没有采集声音。

事实摆在眼前,张女士一改此前的态度,主动提出撤诉:“徐法官,没想到您会一遍遍模拟来解答我的疑虑。既然没问题,那我向您申请撤诉。”

“你现在觉得,到现场去,有必要吗?” 回去路上,我问书记员。

“当然有必要!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不到现场,不实地勘验,对案子的了解就不会这么深入。很多细节咱们在法庭上是无法掌握的,到现场去,才能在还原真相的过程中找到化解矛盾的方法,做到案结事了。师父,我懂了!”她一边说着,一边高兴地将撤诉申请书小心翼翼地收进卷宗。

你看,实现“案结事了”,我们甚至比当事人本人都高兴。

到现场去,离群众更近一点,了解更真实的情况,设身处地站在群众的角度考虑问题,找到症结所在,将心贴近,将事看清,将情融入,将法输出,方能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徐静

文字整理:张慧蓉 杨晨晖

漫画:郑文

编辑:平钰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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