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正值“安全生产月”,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在重庆市彭水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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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现场(重庆市检察院供图)

据悉,此次庭审由彭水县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重庆市检察院组织部分全国、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运输企业负责人及检察干警、公安干警等100余人到现场观摩。

王某儒是山西某汽车客运公司(以下简称“客运公司”)总经理,段某亮(另案处理)为该公司驾驶员。2023年1月,段某亮受王某儒指派驾车运营,在车辆行至张南高速重庆市彭水县境内时,因超速行驶外加操作不当,致车辆侧翻,造成重大交通事故。2023年10月,段某亮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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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现场(重庆市检察院供图)

当月,公安机关将王某儒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移送至彭水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过调查,自2022年8月段某亮入职以来,该客运公司竟没有对其开展过一次上岗培训。此外,该公司还存在利用伪造的包车协议、虚假车检单申请不符合规定线路牌等问题。

2024年6月5日,彭水县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王某儒作为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此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上,鉴于王某儒具有自首、认罪悔罪、取得谅解等情节,彭水县法院当庭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王某儒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宣判后,王某儒当庭表示不上诉。

2024年3月,彭水县检察院就向该客运公司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从落实安全责任与制度、规范车辆营运行为、建设安全合规文化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改。

“公司已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85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17项。”该公司回函,营运车辆已实行24小时动态监控,严把驾驶员入口关、培训关、考核关,切实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到实处。此外,公司还制定《安全文化建设管理制度》,通过安全文化建设,守护好客运安全“生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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