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怎么能行!这房子是我们一家的根啊!”男子愤怒地喊道。他的妻子在一旁,眼中满是无助。那么,无证房屋被认定违建,不给拆迁补偿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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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繁华的陕西铜川,有片略显陈旧的区域,这里原是国营农场,霍先生一家就居住在其中。1984年,国营农场改革,霍先生一家的户籍性质随之转变。由于户口的特殊,他们并没有办理相关房产手续。2023年8月,一场突如其来的风波打破了他们生活的平静。

随着城市的发展,这片区域面临征收。而就在征收工作即将开展之际,有关部门开始突击式地查处“无证房”。霍先生家的房子,就这样被盯上了。当地有关部门曾要求街道办对霍先生一家房屋的情况进行合理考察,可街道办在后期的工作中,却完全不顾霍先生一家的特殊情况,直接作出了违建拆除决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本案中,霍先生的房屋无证,是历史原因导致,依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霍先生的房屋不宜认定违建。霍先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违建拆除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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