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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广播电视微波工程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删除了有关模拟微波的内容,增加了数字微波、网管与监控系统、应急通信系统的内容,并根据最新的有关标准对防雷接地、微波站建筑面积等方面做了修改补充。

《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广播电视微波工程建设。不适用于MMDS、移动式微波等。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发布

广播电视微波工程建设标准》的通知

广电发〔2024〕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总局直属各单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

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规划财务司组织,辽宁省广播电视技术保障中心主持修订的《广播电视微波工程建设标准》已经通过审查,现批准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程建设推荐性行业标准,予以发布。

《广播电视微波工程建设标准》标准编号为GY/T5028-2024,自2024年6月25日起实施。原《广播电视微波工程建设标准》(GYJ28-87)同时废止。

本标准内容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门户网站(www.nrta.gov.cn)公开,标准的管理、解释和发行工作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负责。

联系电话:(010)86094414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4年6月23日

发布日期: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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