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霍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彭永平同志辞职的决定
(2024年6月27日霍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霍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彭永平同志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霍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命人员名单
(2024年6月27日霍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潘小武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霍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24年6月27日霍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李永海同志为县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饶 猛同志为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张 扬同志为县民政局局长;
杨 波同志为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张 扬同志担任的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局长职务;
余显平同志担任的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霍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人员名单
(2024年6月27日霍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曾广成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何旭明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
储 媛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唐 诚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邹亚洲同志担任的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彭章继同志担任的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蒋 超同志担任的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霍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人员名单
(2024年6月27日霍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张海峰同志为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叶飞同志、杨波同志担任的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霍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人员名单
(2024年6月27日霍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张思明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免去:
李允华同志担任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02
6月25日,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多项人事任免,其中,安徽2名援藏检察业务骨干——宣城市旌德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霍海根,淮南市潘集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谈隆易被任命为山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来源 | 安徽霍山微信公众号、安徽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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