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柯冰

6月26日,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6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有六人非法销售准毒品“笑气”,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案情显示,2022年11月21日至2023年3月14日期间,被告人高某购买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及静音无油空气压缩机、气体增压泵、气瓶等设备,将一氧化二氮分装成小瓶后向他人销售;被告人吴某富明知高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仍帮助其分装一氧化二氮。被告人柳某勇、张某刚购买一氧化二氮后向多人销售;被告人沈某超、胡某周明知柳某勇、张某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仍帮助其运送、销售一氧化二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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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柳某勇、张某刚、高某、沈某超、胡某周、吴某富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一氧化二氮,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据此,以被告人柳某勇、张某刚、高某、沈某超、胡某周、吴某富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据了解,“笑气”的品名为一氧化二氮,长期吸食“笑气”会让人在生理和心理上产生依赖,造成认知功能、记忆力甚至脑神经损害。近年来,“笑气”被伪装成“吸气球”“奶油气弹”等,向年轻群体加速渗透蔓延。2015年,一氧化二氮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我国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

法官介绍,本案是一起将未成年人作为消费群体,严重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的典型案例。本案的处理,有力打击了行走在法律边界、触碰法律底线的犯罪分子,有效遏制涉毒品犯罪,给懵懂猎奇的年轻人上了一次普法课,也提醒相关部门加大对“笑气”销售的监管,从前端堵住违规销售行为。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