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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数字时代,网络已成为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网络平台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今天,我们就以菏泽市公安局鲁西新区分局网安大队处理的一起网络谣言案件为例,为大家普及相关法律知识,警示广大网友文明上网,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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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
近日,鲁西新区网民王某某为博取关注,在网络平台发布“郑州一烧烤店女老板好心劝架,遭6名男子围殴!对方扬言:打死你”的谣言信息。经核实,该事件并非网传顾客酒后滋事打人,实际为双方因租房纠纷发生冲突,发布的视频为片段,双方各有2人参与打架,打人者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帖文被不明真相的网友大量转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2024年6月25日,菏泽市公安局鲁西新区分局网安大队对在网络上发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人王某某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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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包括: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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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应遵守法律法规,自觉规范网上言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在网上蓄意编造、传播散布谣言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来源:菏泽鲁西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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