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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司法厅、省卫生健康委修改形成了《浙江省婚假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十天;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三天。

上述《征求意见稿》提到,此举是为了加快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倡导适龄婚育,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本次征求意见自2024年5月31日起至6月30日止,为期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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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中第三条【假期天数】提到,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十天;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三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婚假假期。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到,婚假可以在登记结婚之日起一年内使用,经与用人单位协商,可以一次性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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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婚假政策差异大

2016年,浙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修订,取消了关于晚婚假的规定,也意味着婚假从15天下降至3天。

现行婚假,是根据1980年2月20日《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近年来,全国多地调整政策明确延长婚假,但各地婚假时间相差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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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浙江在线”微信公众号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最大婚假天数的省份是甘肃和山西,可以达到30天,其余各省的婚嫁天数普遍都在15天左右。

由此可见,此次《征求意见稿》中的10-13天的婚假,和全国平均水平相当。

■综合自“浙江在线”微信公众号、浙江省司法厅

■编辑:实习生李尉侨、越玥、张阿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