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钟山清风”消息,6月25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南京市江北新区纪工委原副书记、监察工委原副主任王祖华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王祖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王祖华受贿违法所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52.238949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王祖华,男,1964年9月生,汉族,江苏南京人,在职大学学历,198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10月参加工作。曾任南京市江北新区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工委副主任等职。
文章素材来源:人民网江苏综合 钟山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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