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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近日,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与厦门市公安局、厦门海关缉私局、厦门海警局,共同出台《关于健全涉企业刑事案件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构建高效的检警沟通桥梁,为民营企业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办理涉企案件

四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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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首次明确办理涉企案件的四个原则,为涉企案件的办理提供明确的方向和指引。

依法平等善意保护原则,强调确保所有市场主体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依法保护企业与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降低对生产经营活动影响原则,致力于尽量减少诉讼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造成的负面影响。

避免趋利性执法原则,要求杜绝违法立案、插手经济纠纷、跨区域抓人、违法查扣冻结等趋利性执法行为,维护案件处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促进企业合规经营原则,鼓励企业完善内部治理,降低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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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方面

规范案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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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共计二十条,从五大方面规范涉企案件的办理,内容涵盖涉企案件的提前介入、追赃挽损、羁押必要性审查、挂案清理、涉案企业合规以及完善涉案企业内部治理等。

双方通过完善监督制约和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刑事侦查与逮捕、起诉环节的衔接,同时强化侦查机关执法监督与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的相互衔接,确保涉企业刑事案件办理的高效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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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检察机关将以此次签订《意见》为契机,不断深化涉企案件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充分发挥“鹭检企航”的检察护企品牌效应,为厦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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