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2024年度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标准的通知》(南房金委〔2024〕5号)等政策规定,现将我市2024年度(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算口径

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为职工本人上一自然年度(即: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

二、上限标准

南平市统计局2024年6月公布2023年南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90972元。按照我市202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测算,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2743元,月缴存额上限为5458元(单位和个人均为:22743元×12%,计算结果保留至元位,元以下四舍五入,即单位和个人各为2729元)。

三、下限标准

省人社厅暂未公布新的最低工资标准,2024年度缴存下限标准不进行调整,按《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48号)执行,即建阳区、延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单位及职工的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81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82元(单位和个人均为:1810元×5%,计算结果保留至元位,元以下四舍五入,即单位和个人各为91元);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66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66元(单位和个人均为:1660元×5%,计算结果保留至元位,元以下四舍五入,即单位和个人各为83元)。

四、办理时间

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调整工作统一于7月1日至9月30日集中办理。

五、办理方式和流程

单位每年只能办理一次基数调整,可采用“网上申请”或“柜面申请”两种方式。

(一)网厅办理流程

已在我中心办理过网厅授权委托事项的缴存单位,可登录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在“申报业务”—“缴存基数调整”模块中进行基数调整,提交成功后,等待受托银行确认审核。

(二)柜面办理流程

1、缴存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核定总表》、《单位年度基数调整系统批量导入模板》(表格一式三份,中心、受托银行、缴存单位各留存一份)、单位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表及上一年度各类奖金发放表。携带以上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到我中心柜面审核。

2、中心柜面核定单位缴存基数后,在申请表上加盖业务专用章,交由单位递送至受托银行进行基数调整。

特此通知。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27日

来源:南平广播电视台新武夷

制作:建阳区融媒体中心

初审:金娟丽

复审:林晞 王佳敏

终审:吴淑媛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