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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消息,投资者诉ST瑞科(300600,原国瑞科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诉讼时效将于7月12日到期。距离索赔时效届满不足15天。此前已有投资者起诉ST瑞科获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国瑞科技于2023年9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于2024年5月17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中国证监会查明,国瑞科技参与的隋某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是虚假自循环业务,无商业实质,不应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国瑞科技通过参与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26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86亿元,虚增利润总额4025.77万元,虚增收入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39.61%,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49.68%。

根据证监会认定的违法事实,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初步判断,于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7月12日期间买入国瑞科技股票,并在2021年7月12日闭市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向公司索赔相应损失。适格投资者可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参与索赔,最终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此外,因国瑞科技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2024年4月30日生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七)款规定以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新旧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第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自2024年5月21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国瑞科技”变更为“ST瑞科”。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