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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筹区域外跨省起付标准:二级医疗机构800元调整为1000元,三级医疗机构1800元调整为2500元,三级特等医疗机构2500元调整为3000元。
2.统筹区域外省内起付标准:一级以下医疗机构200元调整为5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调整为1000元,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调整为2500元,三级特等医疗机构1000元调整为3000元。
3.医保统筹区域外非规范转诊报销比例从下降10%调整为下降20%。
4.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不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未规范转诊就医,统筹区域内报销比例下降10%,统筹区域外报销比例下降20%。
5.居民顺产生育额度从1000元提高为1500元。
6.职工顺产生育二级医疗机构额度从1800元提高为2000元,三级医疗机构额度从2200元提高为2500元。
附图①
![](http://dingyue.ws.126.net/2024/0627/c7cb7ed5j00sfqrwc001fd200ex00b7g00ex00b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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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②
![](http://dingyue.ws.126.net/2024/0627/b852e5fcj00sfqrwc0014d200ez00a0g00ez00a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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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咨询电话:0913—4734026
内容来源丨华州区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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