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件,大民生。看似"偷鸡摸狗"的一些小案,但对辛辛苦苦养殖家禽的农户来说却是大事。近日,潢川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通过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一起系列盗窃家禽案,抓获嫌疑人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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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上午8时许,刑警大队接连接到多起线索:辖区内多家村民报警称自家养的土鸡被盗。接警后,刑警大队打侵财中队立即组织警力展开侦查。侦查人员通过调取沿路监控,排查比对,很快锁定"偷鸡贼"詹某某。通过进一步追踪,6月18日下午3时许,在潢川县南城将詹某某一举抓获。经查,2023年11月份至今,犯罪嫌疑人詹某某驾驶无照摩托车流窜于潢川各乡镇村庄之间,利用鱼钩或网多次偷盗土鸡,并将偷来的鸡卖给潢川县城一商贩,交易记录累计80余次。

经讯问,詹某某对其盗窃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詹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普法

【盗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