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启动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本次调整将惠及全省180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

据悉,本次调整范围和时间为: 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职)人员(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2023年12月31日前已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管理的五七工家属工和被征地农民等人员。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调整。

定额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职)人员(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30元。

挂钩调整:1.与缴费年限挂钩。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职)人员(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部分,月增加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增加1.4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月增加15元。全部缴费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种、高海拔地区等折算年限。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退休(职)人员(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以本人2023年12月份的基本养老金(含12月份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0.9%;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以同类人员2023年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0.9%。

倾斜调整:1.2023年12月31日前,企业(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年满70周岁至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龄计算以退休审核机关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企业(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按参保单位所在地确定的一至五类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按地区类别分别增加1元、2元、3元、9元和14元。

3.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本次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3337元的,调整到3337元。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区、各单位将及时调度落实资金,畅通发放渠道,确保7月31日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全部足额发放到位。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

责任编辑:王旭伟

来源: 兰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