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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有的人,主要是欧洲美国人去泰国旅游,喜欢租当地一个女人为妻,一起共同生活。

旅游结束后,俩人关系自然终止,不再联系。

这种情况在泰国虽然不普遍,但还是有。

那么,在中国有没有这种现象呢?

有。

虽然现在没有,但历史上曾经有过。

我们把出租老婆现象叫做典妻。

典妻就是出租老婆

所谓的典妻就是夫家将合法迎娶的妻子,租给别人,出让性权利和生育权利,以换取若干财物。

这个租是有吋间限制的,不是无限,时间到了,妻子依然回归夫家,与租客没有任何关系。

典妻在中国历史上,存在时间比较长。

据社会学家考证,典妻现象可能在单偶婚时期就已经出现,发展于秦汉,成熟于宋元朝。

在民国时期,典妻现象仍然存在。

虽然各个朝代明令禁止此陋习,如东汉建武二年光武帝曾颁布诏书,说:“民有嫁家卖妻子欲归父母者,自听之,敢拘执,论如律。”

他想从法律层面禁止,但效果不佳,民间依然盛行典妻。

直到新中国成立之后,此现象才彻底根除。

之所以典妻,主要有两个原因:

一是家贫,主要是夫家十分的贫穷,生活都难以维持。

在生产力十分低下的旧中国,居住在农村的农民,尤其是生活在山区的村民,耕种土地有限,有的人甚至没有土地,靠租别人田地为生,一旦发生自然灾难,有可能颗粒无收,全家生活立即陷入绝境,在这种情况下,有人出高价租老婆,夫家只好同意,确保全家生存下来。

二是有的人家虽然富裕,但老婆不争气,几年下来没有片儿只女,或者只生女儿,不生儿子。

以前没有儿子的家庭属于绝代家庭,无法继承家族血脉,夫家自然不干。

但丈夫纳妾,妻子也不干,怎么办?

租一个老婆,让她来生儿子。

另一个原因是经济上也合算。

妾需要养一辈子,租老婆只需养一阵子,生了儿子,立即滚蛋!

租老婆一般只租三五年,如果仍然生不出儿子,依然滚!

然后换一户人家继续租,直到生出儿子为止。

作家柔石写了一篇小说,题目是《为奴隶的母亲》,讲的就是租妻的故事。

主人公春宝娘非常不幸,嫁到一个非常贫穷的家庭,可以说全家无以为食。

没有办法,她丈夫就以一百元的价格卖给邻村秀才作妻。

也就是典妻。

邻村秀子老婆没有生儿子,于是让她来生。

春宝娘到了秀才家可不是享福的哦。

她是白天做奴才,晚上做性奴。

二年之后,她生下了儿子秋宝,完成了使命,又回到了夫家。

然而回到家的春宝娘却受到了丈夫的歧视,在他眼里春宝娘成了一个有污点的女人。

一般来说,成为典妻的女人日子都不好过,在租户家,挨打挨骂,回到夫家,有病的女人往往会被夫家抛弃,流落街头。

她们的结局都十分的悲惨。

当然,有的丈夫也很精明。

他不长期出租妻子,而是短期,一二天或者几个小时。

1930年,沈从文发表了小说《丈夫》,就描写了这样一段婚姻

年轻丈夫每天把妻子送到船上做"生意",早送晚接,所得收入归丈夫。

他这个行为有点类似现在的卖淫。

这种行为毕竟有伤社会风化,激化社会矛盾,有的还产生了严重的社会后果,所以历朝历代都是严厉打击之。

(李苏章原创,抄袭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