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越来越多,越来越多的人为自己碰上了征地拆迁感到高兴,觉得这是一次改变自己命运的机会,但是可以说绝大部分的被拆迁人对法律的认知是非常低的,这样的法律认知情况也间接地导致了征收方的为所欲为,一直利用不符合法律的手段来压榨本属于被拆迁人的利益,那么我们怎么能避免这样的情况出现呢,上一次已经给大家说了一些原则,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再给大家列举一些重要的原则。

律师解读

了解一些法律的朋友可能知道在法律中不仅有法律规则,而且存在着法律原则。法律原则凌驾于具体的法律规则之上,有规则按照规则,没有规则按照原则,如果出现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发生冲突的,按照法律原则处理。由于征地拆迁涉及的法律法规太多,并且其中错综复杂,并非一朝一夕就能理解透彻的,所以咱们老百姓能够了解有关征地拆迁的法律原则,那么在遇到征地拆迁时就不会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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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程序正当原则

政府要依法遵循法定程序,保障被征收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要自动接受行政相对人的监督,存在利害关系的要回避。要保证被征收人对于评估机构和补偿安置方式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能够使被征收人或利害关系人在征收过程中合理地表达诉求、发表意见,并且要保障被征收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的渠道和权利。也就是说任何行政机关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都应当遵循程序法所规定的程序来进行执法行为,如果没有按照程序进行行政行为,则应当被认定行政行为违法,这个违法并非违反实体法律规定,而是程序违法。

二、禁止逼迁原则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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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两个法律条文明确了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任何行政机关都不得采取任何逼迫被征收人违背自身意愿搬迁的行为,也禁止了采取任何暴力手段或同等暴力行为的手段,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的行为,所以咱们老百姓在安置补偿方案没达到满意的情况下,我们有权利不进行搬迁。

三、补偿方式有选择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同时在实践中,如果拆迁户的房屋价值比较大的话,拆迁户也可以选择既拿拆迁款,也要安置房,如果地方政府在拆迁时不顾拆迁户意见,强行安排拆迁户拿钱还是拿房屋的话,这是违法的,您可以早日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强拆须经法院裁定

根据国务院590号令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针对被征收人合法房屋进行强拆,唯一合法的形式只有司法强拆。也就是说,行政机关没有决定强拆的权力,不能直接实施强拆行为,而必须要在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前提下申请法院进行司法强拆。但在实践中,征收方对于不妥协的被征收人,有的征收方会做出强拆威胁,事实上只有经过法院的裁决才能对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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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法律原则通俗易懂,法律条文众多且复杂,咱们老百姓不用去记那些晦涩难懂的法律条文,了解透彻我给大家说的这些原则,就能让大家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尽可能地少受到侵害。

史主任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