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

利津县公安局

成功打掉一“网络水军”窝点

抓获犯罪嫌疑人季某某

有效维护了清朗有序的网络空间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在日常网上巡查工作中,利津公安局发现东营网民季某某组织“网络水军”通过AI技术批量生成文章、批量处理视频 ,进行伪原创发布到国内多家自媒体平台,吸引流量牟取非法利益,严重扰乱互联网管理和公共安全秩序。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利津县公安局立即组织网安大队、治安大队、凤凰城派出所多警种联合行动,全力开展案件侦办工作。在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办案民警抽丝剥茧、深入研判,发现季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创建某工作室,通过网络非法购买实名认证的社交媒体账号1500余个,并组织公司员工利用该批账号发布大量虚假视频,累计发布3万余条,非法获利10余万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固定证据并确定嫌疑人身份后,利津公安雷霆出击,抓获4名涉案嫌疑人,当场扣押作案手机2部、电脑2台,成功捣毁该涉案“网络水军”窝点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目前,季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涉案账号全部被查封,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利津公安提醒您

“网络水军”从事编造虚假信息、诽谤攻击、非法推广、有偿删帖等违法活动,危害互联网生态,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属于违法行为,切勿以身试法。

网络生态的健康发展,需要每个人的努力。希望广大网友在网上发布信息时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客观事实,保持理性思考,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提高辨别能力,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