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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法官,在法院吗?我今天非要见到你,不然我就睡在法院不走了……”炎炎夏日,66岁的被告王阿姨在法院门口拨通了电话。

“我在的,马上就来。”挂掉电话后,于莹莹带上书记员迅速找到了王阿姨。

天气炎热,于莹莹倒了杯水递给王阿姨,王阿姨颤抖着声音说,“法官!你一定要先听我说!不是我做人不诚信,实在是因为那个房子是‘凶宅’,我还要起诉原告诈骗!”王阿姨愁容满面地倾诉自己的委屈。

去年1月,原、被告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被告购买原告所有的一套房屋,总价100万元,被告于2023年1月24日向原告支付定金5万元,余款在2023年3月24日之前付清,任一方违约按合同标的额的20%支付违约金。合同生效后,被告按约支付定金,原告李奶奶(84岁)整理物品准备交付房屋期间,“老伴儿”张爷爷(86岁)在涉案房屋中安详去世。被告得知后,认为该房屋系“凶宅”,自己被原告欺骗,坚决不愿继续付款购买房屋。原告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向其支付违约金15万元、中介费1万元及律师费1万元。

面对王阿姨声泪俱下的诉说,于莹莹立即阅卷了解案件情况,总价100万元的房屋,被告已经支付定金5万元、中介费1万元,若被告不继续履行合同,按照合同约定还要另外支付20%的违约金,损失太大。但现在被告迷信思想根深蒂固,极为抵触购买房屋。

于莹莹安抚了王阿姨的情绪,随后联系了原告,考虑到原告年事已高,出行不便,问明住址后,前往其家中。

原告也是满腹委屈,“于法官,我家老头子年纪这么大,按本地风俗这属于喜丧,不属于‘凶宅’,不妨碍她购买房屋!”

于莹莹考虑到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较大,若直接判决,不能化解双方的矛盾,另外,被告悔约亦是当地习俗所致。经过多次上门沟通,原告李奶奶对继续购房一事不再坚持,被告王阿姨也明白了自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后组织双方围绕违约金数额进行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协议签署后,被告称“我只放心于法官,我要当着于法官的面给钱。”并取出5万元现金当场交付给原告。

案件调解成功后,于莹莹感慨颇深,“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人民群众对法律认知水平提高,对公平正义的期待更加迫切,更加希望通过法律真正解决矛盾。作为基层法院的一名法官,更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当地风土人情,用心用情办好案件,在倾听当事人诉请时倾注耐心,在梳理法律关系时做到细心,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同理之心,这样才能把工作干好。”

编辑 | 肖晓

来源 | 海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