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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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程序中,通常只有被执行人的财产是执行的对象。然而,如果有以下几种情况的,被执行人的子女名下的房产可能被纳入执行范围:

1. 财产混同:如果被执行人与子女的财产混同,即无法明确区分哪些财产属于子女个人所有,哪些属于被执行人所有,那么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可能会将子女名下的房产视为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执行。

2. 转移财产*如果被执行人为了逃避债务,故意将财产转移至子女名下,这种行为可能构成恶意转移财产,法院可以依法撤销该转移行为,并将房产纳入执行范围。

3. 法定继承:如果被执行人去世,其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了房产,且该房产属于被执行人的遗产范围,那么在遗产继承的范围内,该房产可以被执行。

4. 共同债务:如果被执行人与子女共同承担债务,且子女名下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那么在执行共同债务时,该房产可以被执行。

5. 法定责任:在特定情况下,如子女对父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或者子女作为被执行人配偶,其名下的房产可能因共同财产而被纳入执行范围。

如果子女是未成年人的,其名下房产可以被执行吗?

通常来讲,因为未成年人没有购房能力,因而尽管房产登记在其名下,但法官会综合分析房屋的购买时间、产权登记时间、购房款支付和购买后的使用等情况,来认定房屋为父母的家庭共有财产,还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还是仅仅借子女名义代持。

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的所有权归属进行认定,首先要根据父母是否具有赠与的内心真意进行判断。

如果父母在金钱债务产生之前购买房产登记为子女名字,除了维护未成年子女利益或纯粹获益行为外,未对房产以出租、抵押等方式经营获益的,则推断房产赠与成立,该房产为未成年人个人财产,为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可以排除执行。

如果父母虽然以未成年子女名义登记房产,但实际控制房产的所有权,并且通过出租、抵押等方式获益。

或者虽然没有收益,但赠与行为发生在金钱债务发生之后,则因未成年人未对取得房产作出贡献而不应成为产权人或共有人,赠与房产则涉嫌规避债务、转移资产,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赠与,房产应认定为父母的财产,仍然可以被执行。

如果被执行人或其子女对执行行为有异议,可以依法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将依法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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