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在古代,大赦天下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这又是一件很常见的事。

比如,终西汉一朝,刘邦在位12年,大赦天下9次,汉元帝在位15年,大赦天下10次,汉哀帝在位6年,大赦天下6次,汉平帝在位只有五年,却大赦天下4次,平均不到两年即大赦一次。

这就意味着当时的有期徒刑,实际上只有两三年,运气好的前脚进去,后脚就被大赦出来了。

夸张的是东汉的灵帝,在位23年,大赦就有20次,基本年年都有。以至于当时的官员安慰被发配南方的官员,通常是这样说:兄弟,路上走慢点,指不定半路就被大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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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两汉405年,大赦天下的次数达到186次,后来的唐朝比这个还要多,289年历史中,大赦天下184次,两宋国祚319年,大赦203次,元朝从忽必烈定都1260年算起,到公元1368年元顺帝北逃,一共108年,大赦也不少,十一位皇帝一共大赦53次。

直到明清两朝,随意大赦的局面才得到改变。明朝国祚276年,大赦52次,清朝268年,大赦只有19次。

大赦天下的本意,就是既往不咎,给与重新做人的机会。对于大部分囚犯而言,一旦遇到大赦,就意味着提前结束服刑,重回自由身,那么这里边就会存在一个没法忽略的问题。

比如某人杀了对方父母,刚刚进去,还没等到秋后问斩,就被大赦,那么作为被害者家属,怎么能够接受这种结果?难道不会私下复仇吗?

这个问题,其实那些封建帝王们,也考虑到了,大赦天下从来就不是不分轻重全部赦免,有些罪行是不在赦免范围之内的,这就不得不提一下古代的“十恶不赦”了。

“十恶不赦”最早出现于西汉,但那时候不叫这个名,叫“大逆不道不敬”罪,“十恶”这个名字最早是佛教用语,盛行于南北朝佛教广泛传播时期,公元565年,北齐修改《齐律》,列举重罪十条,凡犯此十条重罪者,不再八议论赎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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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议”制度又是个什么鬼呢?在这里简单的拓展一下。八仪制度是指八类权贵人物犯罪以后,“大罪必议,小罪必赦”,享受特殊优待。这个“八”脱胎于周礼,在曹魏时期形成定制。说白了这是对封建王朝特权阶层的一种保护措施。

所以说它实际上就是儒家中“刑不上大夫”的一种体现。

从这个角度来说,《齐律》中列举的“重罪十条”使用对象也是仅限于官僚权贵阶层。

隋朝时期,由于佛教的大规模流传,原本属于佛教用语“的十恶”的用来特指“重罪十条”,并且在前朝基础上修改,形成最终的《开皇律》中的十恶版本:

“一曰谋反,二曰谋大逆,三曰谋叛,四曰恶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义,十曰内乱。犯十恶及故杀人狱成者,虽会赦犹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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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十条重罪也被大唐律法《唐律疏议》列为开篇第一卷,昭告天下。后世王朝基本都采用了这十恶条目。

我们具体来说说这“十恶”都是指哪些罪名(非按顺序解释);

谋反:造反,违背朝廷和皇帝,不仅包括实际行动,还包括统治者认为的一些所谓造反言论。

《水浒传》中的宋江,原本犯过失杀人罪,在刺配江州服刑期间,遇到宋徽宗大赦天下,原本是没什么问题的, 但是被张文远告发说他跟梁山有勾结,那这就成了谋反罪,所以就不在大赦范围之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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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大逆:指破坏皇帝的宗庙、陵墓和宫殿。民国时期挖了慈溪陵墓的孙殿英如果放在古代,就属于这一种。

西汉有一个名叫忠的男子,掘了已故傅夫人位于长陵的墓,犯下重罪。赶上汉元帝大赦天下,下边的官员就把这事汇报给了汉元帝。汉元帝批复:

“此腾不当所得赦也。”

于是忠和他的同党一并伏法。

某叛:叛国,跟谋反的区别是,它未必一定是要造反,而是在行为上背叛了朝廷,包括不服从中央的地方势力。雍正时期的年羹尧可当此罪。至于康熙时期的吴三桂,那罪名就多了去了。

大不敬:指触犯封建礼法,尤其是触犯皇帝威严,危害皇帝利益的行为。古装电视剧中也经常会有这种剧情,比如某人冲撞了皇帝,或者咆哮朝堂,于是被按上大不敬之罪。这就意味着,即便是后来遇到大赦天下的喜事,这种喜事也跟此人没有半毛钱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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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四条,可以归纳为违背了君臣之礼,维护的是皇权利益。

恶逆:谋害自己长辈,比如谋杀或者殴打祖父母、父母以及叔伯等。

不孝:不赡养父母、祖父母,包括守丧期间寻欢作乐等。

后边这句经常被用来打击政敌,比如某些大臣在守丧期间纳妾,这种实际上比较普遍,大家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如果被对手盯上且揪着不放,那么就可以在这个问题上大做文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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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睦:指谋杀殴打亲属,这一点跟恶逆相似,但大家需要注意,逆主要用于以下犯上,睦则主要用于平辈之间,没错,除了一些谋杀行为,它还经常被用来约束女性殴打以及控告丈夫。

如果一个妻子控告丈夫有罪,那么他最好是真的有罪,否则反过来这位女子就遭殃了。

不道:指杀无罪之一家老小的恶性,以及下蛊、扎小人诅咒对方、肢解尸体等邪恶手段,都属于此范畴。

不义:主要指各种以下杀上的行为,比如士卒杀长官,官吏杀官吏,学生杀老师,以及,夫死,妻子为夫守丧期间改嫁他人。

所以,水浒传中还是拍的过于保守,按照十恶罪行,小潘同学最起码犯了“不睦”、“不义”两条。

最后一条,内乱:指近亲之间发生通奸或者强奸行为,古今通用。

总体来看,十恶的罪行,其本质还是为了维护封建等级中的“君权、父权、夫权”,所以受到历朝历代统治者的推崇。

不过时至今日,像媳妇殴打丈夫这种行为,早已经屡见不鲜,如果有男性朋友经常被家暴的话,不妨跪在地上给夫人好好探讨一下这个话题。

言归正传,所以我们回到上一个问题,杀人犯能够被大赦吗?

这就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比如他杀的是长辈、上级、亲属,或者是出现肢解尸体这种令人发指的行为,那么无论是复仇还是误杀,都会被例如“十恶”之中,不能被赦免。

当然了,涉及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还要看统治者们的个人操作,因为开篇我们就说了,大赦天下这种事,看似严肃,其实很随意。实际上大赦天下的目的就是为了通过施恩来达到笼络人心,增强皇帝权威,真正无差别的大赦天下很少见,绝大部分都是附带各种条件。

凡是大赦,一定要有个过硬的由头,好让这件事显得隆中而且名正言顺。这个理由很多,我给大家简单列举几条:

第一,新皇帝即位。

这种大赦专业的叫法叫践祚赦,历史上第一位明文记载的因即位而大赦天下的皇帝是汉文帝。

“朕初即位,其赦天下,赐民爵一级,女子百户牛、酒,酺五日。”

我给大家简单翻译一下汉文帝即位的这波福利:首先是大赦天下,其次是所有百姓进爵一级,汉朝的爵位是二十等,最低一级的是公士。所以如果你是平头百姓,那么恭喜你,现在是公士了,如果你本身是公士,那么也恭喜你,现在你是上造了。

如果一个人运气比较好,一生之中碰到多次特赦,那么也不用嘚瑟,因为普通百姓最高只能升到第八级,也就是公乘,到此就升不动了。

然后就是每一百户人口发放一头牛(不知道能不能吃),十石酒(大约装满五百个易拉罐),可以带着老婆孩子饮酒五日。

有人说谁稀罕饮酒啊,殊不知,在两汉时期,大汉律法是禁止三人以上宴饮的,而且平常也未必喝得起酒。

此后践祚赦逐渐被各朝代采用,所以每一位皇帝即位都会发布特赦,最后一位发布践祚赦的皇帝自然就是溥仪了,尽管他那时候才三岁,估计大字都不认识几个,但大臣们还是帮助他完成了这个任务:

“颁诏天下,罪非常赦所不原者,咸赦除之。”

除此以外,会被用来作为特赦理由的还有,改年号,皇帝娶老婆,册封皇后,生孩子,册立太子,太后去世以及皇帝加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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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理由在皇权威严的封建时代,听起来终归是比较冠冕堂皇的,毕竟天下都是他的,他的人生大事也理应让普通老百姓沾沾光。

除此之外,还有封禅泰山,祭天,给先皇立庙,皇帝狩猎,定都等。

除了这些相对看起来合理的理由之外,随着特赦的次数越来越多,特赦的理由也是五花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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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武则天,六十多岁居然换牙了,于是乎:

“丙戌,敕以齿落更生,九月,庚子,御则天门,赦天下,改元。”

武则天在位15年,前后大赦天下14次,几乎做到了年年大赦天下。

她同时也是历史上有记载的唯一一位打破“十恶不赦”惯例的皇帝。

公元694年,武则天颁布诏令:“大赦天下,大辟罪以下及十恶、常赦所不原者,咸赦除之。”

也就是说,这一年,普天之下,包括犯下“十恶不赦”的罪犯,全部被赦免。

武则天不仅频繁大赦天下,甚至连动物们也赦免在内:

“丙寅,禁天下屠杀及捕鱼虾。”

同年,江淮地区大旱,粮食作物大幅减产,但诏令又规定不能捕杀鱼虾和狩猎,导致当地出现大饥荒,饿死灾民无数。

有人大方,就有人小气,东汉的汉灵帝虽然在位23年大赦20次,但他本人不是亲外戚就是亲宦官,唯独不信任党锢之祸中被处罚的士人们,公元172年,汉灵帝大赦天下,“唯党人不赦”。

公元184年,汉灵帝再次大赦天下,这一回,天下党人都被赦免了,可是其中“唯张角不赦”。

类似的还有西汉末年那个短命的更始帝刘玄,他在大赦天下的时候,特意将王莽的子嗣排除在外:“非王莽子,他皆除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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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总体而言,十恶基本是不会被赦免的,所以叫十恶不赦之最,除此之外,在十恶之外,也会有一些犯人,因皇帝个人的喜怒哀乐而被排除在赦免之外。

最后,大家有什么更有趣的典故,欢迎在评论区一起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