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封面新闻

封面新闻记者 赵紫萱 摄影报道

6月27日,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正式向社会公开发布双语版《涉外民商事审判(2019-2023)》工作白皮书及4件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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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皮书发布现场

记者了解到,“白皮书”对2019年到2023年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受理的涉外民商事诉讼案件审理情况作出梳理总结,并就审判和调研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分析,结合走访企业情况,就更好化解有关涉外法律风险,解决相关纠纷等提出建议。

天府新区法院副院长陈兵介绍,2019年1月至2023年12月五年期间,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共计受理各类涉外民商事纠纷案件190件,审结案件156件;受理各类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案件166件,审结案件145件。

其中,白皮书披露了一个外国公司作为交易主体的虚拟货币“矿机”买卖合同的案例。

2021年2月,新加坡PD公司、四川PN公司曾共同签订《销售采购》协议,就购买26台虚拟货币以太坊“矿机”事宜达成一致。2021年4月,四川PN公司出具一份《形式发票》,载明采购数量50台,单价2.2万美元,总价110万美元。但在实际履行中,四川PN公司仅交付12台,剩余38台未交付。到2022年1月3日,双方就继续履行该合同达成补充协议,新加坡PD公司支付了38台处理机的运费和保险费,但四川PN公司未交货,新加坡PD公司将其起诉。

法院认为,就该合同效力问题,如果涉及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应适用“公序保留”原则。202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通知,对虚拟货币“挖矿”作出限制规定。根据我国有关国家机关颁布的经济管理政策,该补充协议所涉交易属于被限制、取缔的对象。最后,法院判决四川PN公司退还货款,驳回新加坡PD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白皮书提到,市场主体涉外交易过程中,应自觉遵守我国公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