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京都律师事务所朱坤、许斯琪律师办理了一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案件。经依法会见嫌疑人,朱坤许斯琪律师了解到案涉公司存在非吸行为争议不大,遂确定了罪轻辩护思路。

但是,案件进入审查批捕阶段后,朱坤、许斯琪律师通过与承办检察官沟通,了解到案涉公司涉嫌罪名,已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变更为集资诈骗罪。在此不利情形下,朱坤、许斯琪律师结合会见了解的情况,积极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提出无论案涉公司涉嫌什么罪名,嫌疑人的行为仅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观点,该观点得到了承办检察官的认可。之后,两位律师趁热打铁,从嫌疑人的工作内容、工作期限、地位和作用等多方面,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向检察院递交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律师意见。最终,检察院听取了朱坤、许斯琪律师的辩护意见,对嫌疑人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律师的辩护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为后面的辩护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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