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公告

为进一步确保菏泽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进一步规范非机动车行车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一个有序、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牡丹区大队,新增42处实时抓拍非机动车不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监控设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将监控设备设置地点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将对有关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管理。

具体点位如下:

1、中华路与太原路口;

2、中华路与西安路口;

3、中华路与青年路口;

4、中华路与解放路口;

5、中华路与广福街口

6、人民路与长城路口;

7、人民路与大学路口;

8、人民路与泰山路口;

9、太原路与曹州路口;

10、太原路与中山路口;

11、太原路与八一路口;

12、太原路与丹阳路口;

13、太原路与康庄路口;

14、西安路与中和路口;

15、西安路与东方红大街口;

16、西安路与曹州路口;

17、西安路与八一路口;

18、牡丹路与迎宾路口;

19、黄河路与太原路口;

20、黄河路与青年路口;

21、黄河路与牡丹路口;

22、天香路与黄河路口;

23、天香路与长城路口;

24、天香路与八一路口;

25、天香路与泰东路口;

26、大学路与青年路口;

27、大学路与解放路口;

28、大学路与太原路口;

29、大学路与天香路口;

30、大学路与新牡丹路口;

31、中山路与成阳路口;

32、牡丹路与曹州路口;

33、丹阳路与高平路口;

34、中山路与牡丹路口;

35、康庄路与西安路口;

36、康庄路与广福街口;

37、康庄路与青年路口;

38、康庄路与牡丹路口;

39、牡丹路与胜利路口;

40、牡丹路与双河路口;

41、牡丹路与八一路口;

42、牡丹路与丹阳路口;

交警部门将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牡丹区大队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