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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北京法律咨询、北京律师事务所、浩略律所、北京浩略】

6月27日,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组织开展新时代社会组织法律治理体系与风险管理专题培训,浩略合伙人耿碧君律师受邀授课。本次培训活动针对深圳社会组织负责人及骨干成员展开,80余位社会组织负责人与骨干成员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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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碧君律师对新时代社会组织治理的多个关键方面进行了详尽的阐述。她首先系统梳理了新时代社会组织的内涵及其发展动态,随后深入解析了新时代社会组织所应遵守的法律治理体系及要求。此外,她还着重指出了新时代社会组织可能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并通过典型案例进行了严谨的剖析。最后,她提出了针对新时代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具体建议,为相关领域的实践提供了有益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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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碧君律师特别提出,作为社会组织的负责人,从宏观角度体系化地理解新时代社会组织治理原理,才能够更有效地指导实践。具体来讲,首先需要深刻理解社会组织相关政策法规出台的背景和变化趋势,“知道它从哪里来,才能知道它会向何处去,才能知道它能走哪条路,不能走哪条路”。在此基础上,需要清晰界定社会组织的五个本质特点:非政府性、非营利性、独立性、自愿性和公益性。特别对于非营利性和公益性这两个特点,更应进行深入剖析和有效识别。只有在深刻理解并贯彻这些本质特性的前提下,才能更加清晰地识别社会组织在法律风险方面可能面临的挑战,进而采取相应措施加以防范和应对,确保社会组织在健康、稳定、可持续的道路上不断发展壮大。

谈到如何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种挑战,耿碧君律师提出了一个易于实践的体系性框架,主张从基础制度、内部治理以及业务活动这三个核心方面着手,进行社会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她特别强调,这一建设过程并非一成不变、孤立或片段式的,而是一个充满活力、持续发展的动态过程。耿碧君律师进一步强调,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原则完全可以参照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这不仅有助于确保其方向的正确性,更能为其稳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浩略紧紧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目标,不断深化与拓宽社会组织法律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为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法律服务支撑,推动社会组织在法治轨道上稳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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