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修订)》和《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23修订版)》精神,经请示市教育局和区政府同意,区教育局班子会议研究通过,现发布2024年北林区城区小升初工作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在城区小学(包括北林办事处中心小学校)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以电子学籍为准)。
二、基本原则及办法
小升初工作按照“学校对口招生、生源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交通状况、招生人数及户籍地址与自有住房产权证地址等因素,科学划分对口学校,采取对口直升、随机派位、统筹安置等方式,让城区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相应对口初中就读。
1.对口学校的确定。根据城区小学学校和各初中学校相对就近的位置关系,确定每所小学所对口的初中学校。城区各小学对口中学如下:
尚志小学、育才小学、黄河小学、实验小学对口学校为四中、十中、实验中学;
靖宇小学对口学校为三中、五中、六中、九中、十中、实验中学;
新华小学、训华小学、继光小学、雷锋小学、逸夫小学对口学校为三中、五中、六中、九中;
一曼小学对口学校为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八中、九中、十中、实验中学;
北林小学、英俊小学对口学校为四中、八中、十中、实验中学;
长江小学对口学校为三中、五中、六中、九中、实验中学;
育新小学对口学校为八中;
北林办事处中心小学校对口学校为五中、十中、实验中学。
2.学生入学学校的确定。根据学校分布、交通情况及招收学生人数等因素,统筹划分调配,依据学生及监护人的户籍、自有住房产权证等条件,将户籍、自有住房条件符合要求的学生,以对口直升方式就近升入对口初中;在城区小学就读,城区无自有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根据学生志愿,兼顾对口初中学位情况,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和统筹安置的方式,在对口学校范围内学位宽松的初中入学。
三、工作程序
1.递交材料。召开城区小学校长及主管校长工作会议,研究布置小学毕业生上交个人材料的相关要求及说明,学生监护人将户籍和自有住房产权证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限内上交学校。
材料要求:学生应与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学生户籍、监护人户籍、监护人自有住房产权证(产权性质必须是住宅)办结日期2023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前有效。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100%的住宅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非正常迁入的户籍和未过户的二手房不予确认。
2.核验材料。各校在规定时限内对学生个人材料进行统计、查验、登记、录入工作。材料不全或不清的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学校做好详细记录。户籍和自有住房产权证地址确认后,监护人签订保证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学校核验结束后,将相关信息报区教育局备案。如在上交材料过程中,学生监护人提供虚假材料,则将该生安置到指定学校,不受对口学校限制。
3.统计数据。区教育局统计全区城区小学毕业生所在各片区的数据,对户籍地址、自有住房产权证地址等具体情况的数据分类统计。
4.学生划分。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统计数据、实地踏查及各中学容纳学额的实际情况均衡分配,将学生统筹安置到相应初中就读。依据学生监护人的户籍、自有住房产权证等条件,将户籍、住房条件符合要求的学生,以对口直升方式就近升入对口初中;在城区小学就读,城区无自有住房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根据学生志愿,兼顾对口初中学位情况,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和统筹安置的方式到对口学校中学位相对宽松的初中就读;为解决初中大校型问题,采取征集志愿的方式将学生调剂到学位相对宽松的学校。
5.公布结果。小升初工作结束后,由各小学校向学生公布结果。秋季开学,学生到初中报到入学。
四、工作时间
2024年6月28日—8月20日。
咨询电话:8223813
绥化市北林区教育局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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