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了一起因停车纠纷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2024年2月8日凌晨,林某与何某兵在富阳镇某酒吧门口马路边因争抢停车位发生纠纷,双方发生激烈争吵,何某兵一怒之下,打了林某一巴掌,导致林某受伤去医院检查,花费医疗费920.19元。何某兵因此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3日,后经公安机关调解无果,林某遂诉至法院,要求何某兵赔偿医药费920.19元和误工费1100元。
病历、医院诊断证明
法院审查案件后,认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清晰明确,只是对赔偿的数额存在争议,考虑到该案系偶发纠纷,何某兵一时冲动采取了非理智行为,为了实质性解决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遂决定采用调解方式化解双方矛盾纠纷。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何某兵当场给付
6月21日,调解员通过电话沟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化解双方对立情绪。在调解员的耐心劝解下,何某兵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当之处,与林某达成了调解协议:何某兵愿意赔偿林某医疗费920元及误工费700元,合计1620元。何某兵当即通过微信转账向林某给付完毕。
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一件件小案,背后关联的却是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安全感,每一件“小案”的处理都彰显着司法理念和智慧。下一步,富川法院将始终秉持司法为民原则,能动履职,让“小案件”服务大民生,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2024年第94期】
出品: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供稿:研究室 甘秋莲
编辑:甘秋莲
审核:熊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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