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怀化市辰溪县火马冲镇刘某某违规动火引发火灾,辰溪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属地公安机关,对刘某某处以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事件回顾:2024年5月4日09时29分,刘某某在未取得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且未经动火作业申报和审批的情况下,在辰溪县火马冲镇一厂房内进行违规焊割。期间,刘某某对厂房生产车间内废旧铁罐进行焊割时,焊枪高温火焰引燃废旧铁罐内残留的重油引发了火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火灾发生后,辰溪县消防救援大队立即派出救援力量到场扑救,并同步成立了以消防、公安派出所、应急为成员的火灾原因调查小组。火灾扑灭后,调查小组对火灾现场进行了封闭,对现场进行了勘验,对相关证人开展走访调查,同时,调取事发当天气象、现场监控视频等证据。经调查,此次火灾事故原因系刘某某违规焊割废旧铁罐时焊枪高温火焰引燃废旧铁罐内残留重油引发火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随后,辰溪县消防救援大队将该案件移送至辰溪县火马冲镇派出所。辰溪县火马冲镇派出所于2024年6月21日对刘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部门提醒,动火作业属于特种作业,相关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持证上岗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潇湘晨报记者张沁 通讯员詹加福 田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