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张林霞 6月27日,宁夏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宁夏阳光坊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兆元、张春梅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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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4月30日,宁夏阳光坊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坊或公司)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金兆元,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张春梅未忠实勤勉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宁夏证监局决定对阳光坊、金兆元、张春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阳光坊及相关责任人员应当认真吸取教训,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阳光坊及相关责任人员自收到本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向宁夏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资料显示,宁夏阳光坊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曾用名:宁夏天基伟业工贸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8年,注册资本2277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金兆元,经营范围包含环保设备研发、销售;电子机械及器材、空气净化器及配件的生产、销售、安装等。公司大股东为宁夏天幕工贸有限公司,持股44.79%,宁夏天幕工贸有限公司大股东为宁夏天幕工贸有限公司李立新,持股9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