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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晚6时许,太湖县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研判发现,有两名可疑人员进入太湖县某酒店,有吸食“笑气”的嫌疑。

开发区派出所会同禁毒大队民警立即前往该酒店。在某酒店8402房间内将涉嫌吸食“笑气”的违法行为人陈某某、汪某某、吴某某、田某抓获。经查,吴某某、田某等人为了寻求刺激,驾车前往宿松县购买两罐“笑气”后,伙同陈某某、汪某某等四人在酒店房间内吸食,被民警当场查获。

目前,陈某某、汪某某、吴某某、田某对自己吸食“笑气”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分别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处罚。(陈结民)

|来源:安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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