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据信用六安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六安裕隆燃气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被六安市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裕市监处罚﹝2024﹞366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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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用六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