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顺德大良街道一混凝土企业超标排放工业噪声,生态环境部门对其作出罚款5.5万元的行政处罚。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新修订实施以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开出的首张“噪声”罚单。记者从佛山市生态环境局获知了上述消息。

日前,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大良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通过前期摸排,突击检查辖区内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发现其混凝土搅拌站夜间进行施工作业,产生较大的工业噪声,对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造成干扰。执法人员随即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厂界进行噪声采样检测。结果显示,三个检测点位均存在噪声超标的情况。

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大良监督管理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立案查处,并作出罚款人民币55000元的行政处罚。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提醒,企业日常应加强内部管理,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要求。

文|记者 黄松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