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事年年有,今年特别多!竟然有辩护律师以“求生欲很强”为理由,来为死刑犯辩解,以求不核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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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吴谢宇的辩护律师郑晓静对外表示,目前她已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不核准吴谢宇死刑的法律意见。理由是:吴谢宇的求生欲望很强,希望能活着赎罪,而且羁押近5年来,他已改造,已重新做人,不再有严重社会危害性。

众所周知!吴谢宇因为弑母犯下故意杀人等罪名,一审被判处死刑,吴谢宇不服判决,选择上诉,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阶段,正处于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吴谢宇的死刑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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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吴谢宇的辩护律师,无论吴谢宇所犯何罪,肯定都是想要让吴谢宇能够从轻量刑,甚至避免法律的制裁,这是一种职业道德,人们也可以理解。

可这一切都要在事实范围内去辩解,而不是在证据确凿,罪名已定的情况下,还继续以主观因素去辩解,这就有点不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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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蝼蚁尚且贪生,更何况是一个弑母的杀人犯,如果一个人有着求生欲,就能成为免除死刑理由,那么死刑不就等同于名存实亡,因为只要是个人,都有着求生欲。

特别像吴谢宇这样的罪犯,他的求生欲越强,就越证明他没有意识到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是不可饶恕的,甚至他可能心里从来就没有悔过和自责。

还有作为一个专业的辩护律师,怎么敢说出吴谢宇被羁押5年,就已完成改造,已重新做人,不再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这样的话。

假如吴谢宇因为辩护律师的这些理由而没有被核准死刑,到时候他出来社会再次造成危害性,是不是由辩护律师承担所有的后果。

有时候真让人想不明白,辩护律师存在的意义究竟是什么,是为了伸张正义,还是为了一己私欲!

不过不管怎么样,法律既然规定允许辩护律师提交意见,那么即使辩解理由十分可笑,甚至不符合常理,也只能任由辩护律师辩解。

所幸最终的审核意见还是要按照案件本身来定,所以相信无论吴谢宇或者辩护律师如何辩解,最终的结果都不会改变,毕竟弑母这种罪行,远比一般的故意杀人更加恶劣,已经严重挑战伦理道德和法律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