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工人被企业负责人王某某安排至仓库内进行装灰工作,在工作期间,两名工人因操作不当被仓库内粉煤灰掩埋,经抢救无效死亡。
6月28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金山区检察院”)获悉,此前,经该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王某某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获刑。
两工人被掩埋死亡后,涉案公司仍在运营
金山区检察院介绍,2022年9月,王某某作为A公司的实际负责人,安排工人李某、吴某前往仓库内进行装灰工作,在工作期间,李某、吴某因操作不当被仓库内粉煤灰掩埋,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事故调查认定,A公司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员工的不安全作业行为,未有效落实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王某某作为该公司实际负责人,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案发后,通过与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建立的事故通报和参与事故调查机制,金山区检察院检察官随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第一时间前往现场,参与事故调查,明晰生产作业中不同环节、不同人员对危害后果发生所起的作用。同时,适时介入引导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机关及时固定客观性证据,注重行政执法证据向刑事证据转化,共同促进事故调查结论科学有据。
2023年8月,王某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被移送至金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发现A公司在王某某涉案后仍在运营中。
针对A公司在生产中存在的公司管理层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等问题,金山区检察院依法向该公司制发检察建议,提出明确企业各类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加强日常安全生产培训等整改建议,帮助企业堵漏建制。
事故发生时,负责人仍处于缓刑考验期
金山区检察院表示,王某某作为对生产、作业负有管理职责的负责人,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二人死亡,已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3年8月,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又发现王某某在没有实际业务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税款13万余元,遂将该节犯罪事实补充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王某某曾因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于2020年1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此次重大责任事故案发生时,其仍处于缓刑考验期期间,同时,其又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犯罪行为。
经审查,2023年11月,金山区检察院依法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A公司提起公诉,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王某某提起公诉。
2024年2月,法院依法判处A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王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拘役五个月,撤销前判对被告人王某某缓刑二年的判决,连同前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这次的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血淋淋的事实告诉我们,安全生产重于泰山!我们已经根据检察建议书的内容,建立了相应的安全生产机制,以后一定会做到合法依规经营。”近日,金山区检察院回访A企业时,企业代表人说。
金山区检察院表示,将持续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持续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切实抓好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合力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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