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证监会发布了对首创证券、信达证券申请设立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反馈意见。其中,证监会首创证券提出了四个问题,向信达证券提出了九个问题。

据记者梳理发现,证监会对这两家券商都提出了类似的四大问题。首先,是关于团队是否涉及异地的问题;其次是投顾业务的安排;再次是关于相关资质问题;最后是关于如何与新《公司法》进行衔接完善。另外,在对信达证券的反馈意见中,证监会还进一步关注到三个方面的问题。

对两家券商提出四个相似关注点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的梳理,证监会在对首创证券和信达证券关于设立资管子公司的申请反馈中,均提到了四个相似的关注点。

具体来看,在团队异地问题上,证监会对首创证券要求:“请公司补充说明资管业务是否存在异地团队,如存在,请说明资管子公司成立后,对异地团队强化管控的措施。”同样,对信达证券,证监会也提到:“请补充说明目前上海、深圳资管团队的人员情况,以及资管子公司设立后对异地团队的管控安排。如资管业务存在其他异地团队,请一并说明。”

在投顾业务方面,证监会对首创证券提出:“根据申请材料,子公司成立后,资管事业部将平移至子公司,但仍由母公司继续开展非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设立资管计划的投顾业务,请补充母公司继续开展该类投顾业务的部门、人员安排。”对信达证券,证监会则要求:“请补充说明目前资管产品投顾业务规模、委托人情况,以及子公司设立后母子公司之间的投顾业务划分方案。”

在相关资质问题上,证监会表示,根据材料首创证券、信达证券都提出将为资管子公司提供运营管理、信息技术等相关支持性服务。但是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相关规定,为私募产品提供上述服务需要相关资质,请补充说明是否具备相关资质并提供证明材料。

与新《公司法》进行衔接完善方面,证监会同时向首创证券和信达证券要求:“新修订的《公司法》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请做好资管子公司治理架构与新《公司法》的衔接完善。”

单独关注到信达证券三个问题

除前述相同的问题,证监会对信达证券还单独关注到三个问题,证监会表示,

首先是,我们关注到,根据2024年5月底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风险资本准备测算,子公司净资本/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可能低于100%的监管规定。请说明子公司设立后,如何确保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

其次是,我们关注到,截至2024年5月底,公司资管存续规模较2023年9月有一定比例下降,请说明情况。

最后是,我们关注到,2024年5月,公司新增一只“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市值与其总市值的比例”高于监管标准5%的情形,请说明相关情况。

另外,证监会还提出,《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证券公司章程应当规定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的类型、金额和内部审批程序”。《信达证券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未见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请补充完善。以及根据公司材料,1只无“或有事项”条款的集合资产管理产品,拟于2024年4月1日到期终止清算;另有4只专项资产管理产品将于2024年上半年终止进入清算程序。请补充说明以上产品清算情况。

都曾提出要进军公募行业

早在2022年9月,首创证券股东大会就审议通过了设立资管子公司的议案。截至2023年末,首创证券处于存续期的资产管理产品只数为630只,产品净值规模为1303.36亿元,同比增长21.52%。分产品类型来看,公司不含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在内的资产管理产品只数601只,产品净值规模1080.99亿元,同比增长20.78%,主动管理规模占比达到100%。

首创证券在2023年年报中自我分析称,公司积极探索差异化发展道路,持续巩固特色化竞争优势。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规模整体稳中有进,主动管理规模创历史新高,2023年第四季度公司私募资产管理月均规模(不含专项资产管理规模)排名行业第15位,有效带动公司财富管理等业务发展。

相比首创证券,信达证券则是在2023年11月的股东大会上通过了设立资管子公司的议案。信达证券在2023年年报中透露,未来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将对内与经纪业务形成协同,对外深化与大型金融机构合作,持续推进资产管理子公司设立工作,开启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

值得一提的是,前述两家券商在申请设立资管子公司时都曾表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资格待资管子公司设立后根据监管要求另行予以申请。这无疑显示了他们进军公募行业的决心。

国信证券相关研究报告称,券商通过申请设立资管子公司,积极布局公募市场,一方面能为投资者提供更丰富的投资工具和产品,满足客户的多元投资需求;另一方面能够进一步拓宽业务范围,增加收入来源,提高资管领域额品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