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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无证驾驶是违法行为

却依然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

不仅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

还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西宁交警

现将4起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进行曝光

望大家引以为戒

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一

2024年6月27日16时,高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豫VZ8***号小型轿车,沿宁张公路行驶至长青路口时,被大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交警查获。经核查,高某某对自己无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之规定,对高某某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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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4年6月27日16时28分许,张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青AJJ *** 号小型轿车,沿G227线行驶至佛沟口时,被大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交警查获。经核查, 张某某 对自己无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之规定,对 张某某 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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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2024年6月27日16时40分许,杜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青ARY***号轻型货车,沿G227线行驶至佛沟口时,被大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交警查获。经核查, 杜 某某对自己无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之规定,对 杜 某某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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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2024年6月27日17时20分许,李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青A13***号小型轿车,沿G227线行驶至佛沟口时,被大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交警查获。经核查,李某某对自己无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之规定,对李某某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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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无证驾驶是一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无证者大多未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一旦遇到突发情况惊慌失措、手忙脚乱,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务必遵法守规,文明出行。切不可心存侥幸,自觉抵制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树立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的意识。

编辑|小杰

审核|朵朵

终审|老梁

来源|西宁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