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砰”的一声响,把正在前往办事途中的市民吕先生吓了一跳。6月27日下午,在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安路附近的宝发金钻大厦,一块长约一米的木板“从天而降”,落在楼前人行道上摔成两半,还险些砸到路过的行人。

惊心一幕

6月27日下午3时50分左右,市民吕先生正在前往办事途中,路过沙河口区西安路附近的宝发金钻大厦时,突然看到一个物体从楼上高处坠落下来,落到地上发出“砰”的一声响。“当时被吓了一跳,担心高空坠物伤到人。”吕先生快步走近查看,发现这个“从天而降”的物体原来是一块长约一米的木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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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先生表示,这块木板就落在了大楼门前的人行道上,已经摔成了两半,可见冲击力之大。“幸好没有落在人身上,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吕先生说,在现场还有一老年一中年两名男子,木板坠落时,他们正好经过大楼楼下,木板几乎是贴着他们的身体摔在地上,两人险些被木板砸到,都吃惊不小。吕先生表示,因事发突然,没注意到木板究竟是从大楼哪一层掉落,两位行人也没有受伤,最后均自行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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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先生随即走进大楼将出现高空坠物的情况告知大楼管理人员。“希望大楼管理方能加强管理,大楼用户也能注意安全防范,杜绝高空坠物。”吕先生说。

物业回应

正在排查并告知住户注意

6月28日,记者联系到宝发金钻大厦物业。物业相关负责人陈女士告诉记者,物业方面收到大厦出现高空坠物情况的反馈后,第一时间对大楼内各个住户进行了走访排查,但目前尚未确定其来源。“坠落物看上去像是一块旧地板,但目前排查的房间内地板与坠落物纹理不一致。”陈女士表示走访排查还将继续,并会着重与住户强调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杜绝高空坠物情况发生。

据陈女士介绍,宝发金钻大厦共30层,高度在90米左右,其作为商住两用,楼内既有居民住户,也有办公室写字间,近几年来高空坠物现象只发生了这一次。“近期我们会将事发过程整理后公示出来,提醒楼内住户注意。”陈女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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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若难以确定侵权人

楼内住户须“自证清白”

对此,“全国普法为民好榜样”、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表示,杜绝高空坠物是城市文明的体现,他提醒广大市民应该注意到高空坠物的危险性和可能随之而来的惩处的严重性,养成文明习惯,杜绝高空坠物。

王金海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相关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此,平日里养成文明习惯,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不仅能减少高空坠物的发生,也能维护自身权益。

同时,王金海表示,在高空坠物案件中,如果找不到肇事者,不能自证清白的建筑物使用人都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相关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在司法实践中有这样的案例,2014年9月16日,重庆一小区一名两岁女童被楼上扔下的酸奶瓶砸中,当场昏倒,医疗花费8万余元。经过历时两年多的取证审理,该案宣判448户居民都不能排除实施加害行为的可能性,每户向原告补偿360元。

此外,王金海提醒,如果故意实施高空抛物行为且情节严重的,行为人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毕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