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交通秩序,切实加强机动车临时停车秩序的管理,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强对在邛崃市文君街道平原路、陶源路;临邛街道崇礼路、崇志路;夹关镇筒车街、解放街、北岸街、南大街、二龙街、任中路、寿高路(筒车街至小北街)11条设置有禁止停车标志的道路机动车占道停车秩序进行管理,除政府有关部门施划的停车泊位以外,禁止占道停放机动车。

二、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对涉嫌违法停放的机动车牌拍照记录,经审核认定为违法停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进行处罚。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拖移车辆。

三、请广大市民请自觉遵守机动车停放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需在该片区停放车辆的,应将车辆停放在停车场(库)。

邛崃市公安局

2024年6 月 28 日

来源丨成都邛崃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