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劳荣枝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罪死刑复核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全文近八千字,详细阐述了最高法核准劳荣枝死刑的理由和依据。

经复核确认:1996年至1999年间,被告人劳荣枝与其情人法子英(已另案核准死刑)共谋抢劫等,由劳荣枝在娱乐场所从事陪侍服务,物色作案对象,与法子英共同实施暴力,劫取他人财物或绑架他人勒索财物。二人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温州市、江苏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共同实施抢劫、故意杀人、绑架4起,共致7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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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个裁定书却遭受一些人质疑,而他们质疑的理由是没有实质证据证明劳荣枝是共同作案,或者没有实质证据证明劳荣枝是自愿共同作案。

一些案件,有人质疑是好事,毕竟这样可以从中寻找问题,继而避免冤假错案,但有些案件却不应该质疑,特别是一些板上钉钉的案件,如劳荣枝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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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劳荣枝确实没有直接参与杀死这7名死者,但问题是这些人被杀,都和劳荣枝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如果不是她诱骗这些人,这些人根本不可能会被法子英杀死。

除此之外,劳荣枝不仅参与捆绑、实施暴力对待这些死者,更为重要的是,就算第一个死者,劳荣枝不知道法子英会杀死他,可是后续的6个人,劳荣枝不可能不知道他们会迎来什么下场。

特别是那位木匠,法子英完全是当着劳荣枝的面,将其杀死并割下头颅,事后交由劳荣枝放在雪柜里冰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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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种种完全符合共同作案的条件,如果说劳荣枝只是参与第一个死者那一起,或许她可以不被判处死刑,可是她明明知道自己的诱骗行为,将导致这些死者被杀,但她为了抢夺和勒索钱财,还是依旧选择伙同法子英进行一系列的犯罪行为。

至于劳荣枝辩护自己被法子英威迫这一点,完全就是她为了企图蒙混过关而编造的谎言,要知道从始至终,法子英就没有限制过她的行动,如果真的存在威迫,她完全可以脱离法子英,可是她没有,并且选择伙同法子英继续实施犯罪。

如此明显的主观恶性犯罪行为,再加上导致7人死亡的犯罪情节极其恶劣,完全就是在挑战道德和法律的底线,劳荣枝被判处死刑于法于理都十分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