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是农民镇日子的重要来源,也是许多农民命运的重要一环。随着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祖籍地,但是他们在农村的权益面临被剥夺的隐忧。好在,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为进城返乡的农民权益保驾护航。

这部新颁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可谓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权利保护的总纲法。它从法律层面明确规定,只要有利益关系,就算不在农村户口也可享有农村集体经济成果和权益。这对于进入城市但仍保留宅基地或祖产的农民,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具体来说,这部法律从以下几个重要方面保护了农民进城后的权益:

第一,明确了“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的成员定义。这为不再在农村设户籍但有祖产的农民褫夺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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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禁止以没有农村户籍为由剥夺农民的集体经济权益。许多地方以往可能会利用这个漏洞剥夺农民的利益,今后将不再可能。

第三,倡导以历史兼顾现实方式确认成员资格。这与城市小区业主身份确认程序有相通之处,更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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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确立了成员的基本权利及义务。保证了农民的集体经济参与度和分成比例,防止利益被剥夺。

第五,规定了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治理与外部监督机制。这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持续有序运行与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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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这部法律的出台,我们不仅看到农民城市化进程中的权益得到重视和保障,也看到我国法律以开放透明、包容并蓄的姿态迎接社会变迁。这不但是保障农民生计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个成功案例。

当然,如何落实这部法律也需要做很多工作。各地政府需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配套细则,保证农民的权益在实施中得到全面落实;村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也需要更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机制,真正以法定程序保障每个成员的利益;而农民也要引导自己主动了解这部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及时捍卫自己的应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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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各方投入和共同努力,才能使这部保障农民权益的重要法律在实施中发挥最大效果。我们相信,在国家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必将给更多农民提供公平便利的法律保障,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农民利益的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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