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山东省会展产业发展协会秘书处发布了一则通知,主要内容是:为维护展会市场秩序,保障各会员单位和参展客商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展虫”“职业展闹”,现收集相关线索。协会经核实后,将形成风险预警名单,供大家避雷避坑,并向各会员单位提供法律维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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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虫”,是会展界深恶痛绝的名词,是展会中的蛀虫。业内专家将其定义为游走在展会中的营销团伙,他们不具备法人资格,经常冒充其他有资质的公司或利用空壳公司报名参展,长期在各种展览会以销售商品为主。他们破坏规矩、不劳而获、扰乱市场、欺行霸市,是让主办方、参展商都为之头疼的一批人,用尽办法却屡禁不止。

展商里的展虫有哪些?

1、虽是正规公司,但不具备展会组委会认可的参展资格,以其他资质公司报名参展。

2、部分展会,政府有组织展团参展,其中会有部分企业现场缺席,展虫利用获得信息混入展位,装作展团的展商参展;这类展虫不对应门楣标识,出现销售商品质量问题无法追溯。

3、部分参展商报名参展后,将摊位共享或分租给展虫。

4、展虫混入展会现场,在非固定展位上摆设商品售卖摊位,甚至影响正规参展商。

5、虽是正规参展商,但现场售卖的产品并未为参展产品,或是侵权产品。

6、利用展期末尾已提前撤展的展商位置,进行设点销售商品的。

哪些展会容易吸引展虫?

1、具备规模大、品牌度高的展会,过于专业的小众展览展虫一般是不去的,成本收不回来并且不容易混进去;

2、观众数量多,消费量高的展会;

3、现场适合做零售生意的展会;

4、展位费便宜的展会,因为他们也要租展位,计算成本。

展虫具备三重危害

1、展虫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在质量和价格上欺骗消费者,严重影响展会和主办方的声誉;

2、展虫会干扰合法合规参展商在展会现场的贸易活动;

3、成为“展闹”的因素之一:拒绝退货,导致消费者与“展虫”发生纠纷,引发投诉。组织者为了清理“展虫”,千方百计抵制,但是展虫经常组织团伙闹事,甚至威胁组织者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展虫”的防治,难以毕其功于一役,必须打持久战。

(作者系中国国际商会文化和旅游产业委员会常委、山东省会展产业发展协会理事、山东弘德文旅集团董事长张浩程;注:部分内容来源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