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

巡回审判进乡村

三调联动止纷争

近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泥家潭法庭通过深入乡村的巡回办案方式,携手镇司法所、村委会成功调解了一件民事纠纷案件,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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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验现场&巡回开庭

胡某在几年前为符某家定制及安装了大门,但一直未收到符某的定制款及安装费,经胡某多次索要无果,胡某将符某诉至法院。为了充分发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作用,加大巡回审判调解工作力度,承办法官陈静特邀请了新市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新市渡镇砖桥村和新建村村委会工作人员一起实地来到符某家中查看情况,了解到符某是因胡某未将大门位置装正故拒付定制款及安装费,承办法官亲自勘验了大门后,便在现场做起了调解工作,但符某觉得大门未装正虽然不影响使用,但影响了美观,拒绝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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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妥善化解双方的矛盾,镇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和村委会的工作人员加入到了调解工作中。但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言语中火药味十足,情绪激动,互相指责,一时场面变得难以控制,发现继续面对面沟通对矛盾解决无益,承办法官针对在此次调解中暴露出的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于是组织双方背靠背进行调解。

“符某,你反映的门的位置有一点点斜我们去现场看了,确实有一点不美观,但是不影响门的使用,你要求将门拆走,肯定会对墙体造成损害,损失还会加大,你看在对方起诉的金额上面少一点把钱付给对方,这个门的事情搞了4年,早点解决算了”。“胡某,门的位置确实是有一点点斜着的,影响了美观,给符某造成了不便,你看在你起诉的金额上能不能少一点,把这个事情解决好了,好去做下一个生意”。双方的态度开始缓和下来,回忆起因大门安装问题这四年双方引发的矛盾。在双方当事人冷静下来后,承办法官将当事人再次叫到庭审现场进行调解,经过多角度释法明理和分析利弊,当事人愿意各退一步,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矛盾顺利化解。

三审:皮宣文

二审:李鑫航

一审:龚亦芳

供稿:徐佳莉

2024年第122期之二

总第160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