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交通安全不容小觑,近日,余干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督促当事人即时履行赔偿义务,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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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5日,王某驾驶电动车与来向李某(梅港乡人,80多岁)驾驶的无牌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使王某左锁骨骨折(粉碎),后通过左锁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后续住院共计9日,医疗费共计花费15000余元。王某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共计4万余元,双方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王某遂向法院起诉。

承办人在查阅卷宗时发现被告现已经八十多岁,考虑到其行动不便,曾先后三次前往被告所在的梅港乡某村了解情况,但双方对事故责任意见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为查明案件真相,承办人决定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将法庭搬至当事人家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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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审中,承办法官发现原、被告此时均有调解意愿,只是限于被告经济能力,双方对赔偿金额一致无法达成一致,承办法官遂休庭开始调解。在耐心细致了解双方诉求后,承办法官在仔细研判双方家庭经济情况、原告受伤程度等情况后,决定让被告在其能力范围之内承担一定赔偿责任。通过不断与原被、告沟通,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双方同意承办法官意见,被告当场履行赔偿义务后,还就原告受伤表示歉意。该案件以调解方式圆满解决。

来源:余干法院,掌上黄金埠整理编辑 排版:小夏 审核:小周 法律顾问:中赣法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