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也没有想到,高铁上的一桩纠纷,就会引发这么大的争议,相信除了认定为“互殴”以外,孩子家长的身份和警方处理事件的态度,也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这些因素组合在一起,让高铁掌掴事件成为当下最热的话题,从单纯声援被打女子,到如今充满攻击性的舆论,事情早已经失去了原来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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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件其实很清楚,那就是因孩子打闹撞击椅背,前排女子劝阻孩子家长约束一下孩子,孩子家长不但不理会,甚至还口吐芬芳,继而引发双方争执,孩子母亲直接扇了女子一巴掌,而女子也反击了一巴掌,一旁孩子父亲见状想拿水瓶砸向女子,但被人阻拦了下来。

事后,孩子家长得知女子把视频发上网,于是选择报警,女子在得知对方报警后,也同样选择报警,并且女子认为对方有错在先,还先动口骂人和动手打人,所以拒绝和解,想要对方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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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警方认定双方构成“互殴”,对女子处以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孩子家长处以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该事件错的一方,毋庸置疑就是孩子家长,这一点是明摆的事实,但错的是对方,为何女子不算正当防卫呢?

根据今年3月,最高检与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扇一巴掌算是手段明显过激吗?这个看个人理解,而且孩子母亲打了一巴掌之后,女子直接就反击一巴掌,根本就不存在对方先动手之后,女子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还有虽然孩子父亲看到妻子被打后,想要用水瓶砸女子,但问题是被人拦下来,根本没有实现,也无法构成继续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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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这或许就是为什么女子无法构成正当防卫的原因,法律是只看结果,不是看意图,就好像一个人持刀想要杀死对方,可被人拦了下来,那么这种情况下,法庭是不可能以故意杀人罪去量刑,即使没人拦住,只要没有导致对方死亡,一样不会以故意杀人罪来量刑,只会以故意杀人未遂来量刑。

法理!法字在前,理字在后!那么不是正当防卫,就只能是“互殴”!

在法律上,警方只能这样认定,但警方在处理这件事上太过于死板,导致忽略了“理”,如果在处罚上,对女子处以200元的行政罚款,改成“对方有错在先,故免于处罚”,那么该事件就能得到一个完美的善后,不会引发如今这么大的争议,甚至还可以得到人们的支持和赞赏。

当然,既然法律这样规定,虽然不合理,但也没办法,毕竟法律就是法律,一字都不能改动。

该事件可以评对错,也可以声援对的一方,谴责错的一方,这种惩罚相对于几日行政拘留而言,其实更加严重。

也可以质疑法律,继而发现法律的漏洞,但绝不能去攻击法律,因为法律是约束人的最后底线,一旦突破法律的底线,让法律失去约束力,那么只会导致社会上违法行为不断上升,最后演变成犯罪。